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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的贸易协定
Cambodia Trade Agreement

柬埔寨的快速经济发展与其扩大贸易一体化的战略有关。柬埔寨于2004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获得了一个过渡期,直到2009年1月1日,才开始执行WTO的海关估价协议。遵循WTO的原则,柬埔寨大幅增加了其进出口。

东盟下的区域贸易协定

柬埔寨作为东盟成员国,也是一个区域贸易协定的一部分。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现包括东盟的十个国家。AFTA不对进口商品征收共同的外部关税。每个东盟成员国可以根据其国内关税表对来自东盟以外地区的商品征收关税。然而,对于源自东盟内部的商品,东盟成员国应当实施0-5%的关税率。AFTA由每个东盟成员国的国家海关和贸易机构管理。东盟秘书处有权监督和确保遵守AFTA措施。

东盟领导人还与几个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协定,以加深东盟的贸易一体化,并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这一战略的结果是与亚洲和太平洋国家签署了几项协议:

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定,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08年12月1日生效

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020年11月15日,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和新西兰的领导人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定。RCEP协定标志着东盟建立了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因为它涵盖了一个拥有22亿人口、总规模为26. 2万亿美元的市场。因此,RCEP国家占全球GDP和世界人口的约30%。

这些国家之间已经存在自由贸易协定(FTA),但是有一些限制。RCEP将有更广泛和更深入的参与,相对于现有的东盟+1 FTA有显著的改进,同时也承认参与国的个别和多样化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020年10月12日,时任商务部部长钟山和柬埔寨商业大臣潘索萨分别在北京和金边代表中柬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正式签署协定。2022年1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实施。

柬埔寨—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优惠制度

柬埔寨能够从优惠贸易待遇中获益,特别是美国和欧盟给予的优惠制度。在美国,普惠制(GSP)计划自1997年起为柬埔寨商品提供免税待遇,并在近年来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成为服装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欧盟也给予了一个优惠制度,即“除武器外一切”(EBA),该制度保证了最不发达国家享有免税、无配额的待遇。然而,在2020年8月12日,欧盟决定部分撤销柬埔寨进入欧盟市场的免税、无配额的准入。撤销优惠准入涉及柬埔寨对欧盟出口的约20%。柬埔寨仍然可以向欧盟出口这些产品,但它们将受到适用于任何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一般关税。剩余80%的柬埔寨出口仍然享受优惠(免税、无配额)进入欧盟市场的待遇。

加拿大也实施了类似的倡议,即最不发达国家市场准入倡议。此外,从2021年1月1日起,柬埔寨还将从英国的GSP中受益。